在试点五年之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开路先锋”税延养老险将正式落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税延养老险停止向新客户销售,支持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税延养老险保单。整个衔接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业内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功能相似、税优相同,但后者明显优于前者,并轨势在并行,可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进一步完善。
如何衔接
从设计之初,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就是“同宗同源”,但两者的设计和系统、渠道会有一些不同,所以需要《通知》对于如何平稳衔接进行明确。
根据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根据《通知》,试点公司应当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在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提出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税延养老险保单的申请。之后,保险公司对税延养老险保单进行投保人银行账号信息变更等保全处理,将信息报送至信息平台,并停止投保人税延养老险保单相关业务操作。保单变更完成后,投保人后续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纳保费。
也就是说,对于投保者来说,要进行保单转换,要做的工作除了提出申请外,还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后续的工作流程保险公司会和银保信做好,整个转换过程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比较简单。”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而对于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通知》则明确试点公司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在税延养老险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税延养老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
此外,对重复购买了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保者,《通知》要求试点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这两个产品的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税延养老险超额部分保费。
此次衔接也给了税延养老险投保人更换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机会。《通知》明确,如投保人申请,试点公司可以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对税延养老险保单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以及允许投保人退保的条款,但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个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97%、98%和99%。
“原本税延养老险需要到退休时才能领取,而此次衔接,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税延养老险更换为个人养老金产品池中的上百种产品,无疑给了投保人更多选择和配置的机会。”包虹剑表示。
在《通知》发布后,各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也已开始忙活起来。“目前我们正按照监管要求梳理税延养老险客户名单,启动衔接工作。”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与投保人沟通以及解释是重点工作,因为不管是税延养老险,还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都相对复杂,衔接还有一系列要求,我们需要做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衔接工作的平稳进行。”
344044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