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缴费
¥11,016.00
2017-08-04754关注0赞
被保人 :32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男人是家庭支柱,更应该有足够保障。赔付额>保额,保150种病,80周岁返所交保费。直系亲属尊享绿通。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400000 | 1)最高赔付额 920320 元=400000+11016*20+400000*25%*3 2)赔付额>保额;因人而异 3)100种重症 4)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三项(给付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1)轻症50种。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附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 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100000 | 得轻症豁免保费。合同继有效至终身。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400000 | 1.赔付额>保额;因人而异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3.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已交保费,给付保额,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
身故/全残 | 400000 | 1)赔付额>保额;因人而异 2) 达不到80周岁,取三者(给付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最大值。 |
祝寿金 | 400000 | 1)达到80周岁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至终身。等人患病或身故(包括意外伤害)在领一次保额。 2)达不到80周岁,取三者(给付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最大值。 |
产品双豁免 | 400000 | 常青树(2017)保险产品计划除自带被保险人轻症豁免权益之外,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且患合同所列疾病或满足合同要求时可以豁免合同各期未交保费 |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终身 | 20年 | 1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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